随着气温回升,春耕生产、企业复工等因素,森林防火形态日益严峻,如处置不当,极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,将给国家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。为确保金阳县境内森林草原安全,金阳公安坚决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,2月14日至21日又查处3起违规野外用火案。
01
案例一
2月14日,违法行为人吉某某在山江乡野外违规用火焚烧玉米杆,被正在巡逻的金阳县公安局对坪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。
吉某某的行为已违反《四川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》、《凉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》、《金阳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》之规定,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,对违法行为人吉牛莫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。
02
案例二
2月15日,违法行为人丁某某在金阳县热水河乡热水河村 26 标段瓜子地隧道洞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,被森林警察大队民警查获。
丁某某的行为已违反《四川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》、《凉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》、《金阳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》之规定,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,对违法行为人丁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。
03
案例三
2月19日,违法行为人苦某某在洛觉镇谷德中心村野外违规用火,被正在巡逻的金阳县公安局洛觉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。
苦某某的行为已违反《四川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》、《凉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》、《金阳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禁火令》之规定,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、命令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,对违法行为人苦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。